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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办和展览品的进出口安排

在香港,凡属免费提供的货办,以及展览后须出口运回原地的产品,在进口和出口时均无须缴付进口税或报关。外国对进口的商业货办也引用相同守则。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促进商业货办及广告物品进口国际公约规定》,所有缔约国必须豁免各类进口货办的进口关税,但规定进口货办的价值属微不足道,以及只可用于招揽货办所代表的货品种类的订单。
准备将一批货品暂时出口往外国时,有一个方法可以简化报关手续,就是依据《暂时进口货品的暂时过境证海关公约》,向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贸易商会申请签发暂时过境证(ATACarnet)。暂时过境证是海关文件,其作用是利便有意将商业货办、专业设备或展览用的货品带往一个或多个国家,而无须办理繁复的报关手续。申请暂时过境证须缴付手续费。取得临时过境证的好处如下:
· 简化和加快清关手续。
· 节省货物进口和出口时的清关时间。
· 进口货物时无须缴付保证金、订金或关税和其他税项,也省却在货物转口时办理退税手续。
· 可凭同一个暂时过境证将货物暂时运进多个不同国家。
· 暂时过境证的有效期为12个月。
参与暂时过境证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有澳洲、加拿大、中国、捷克共和国、欧盟、香港、匈牙利、印度、日本、马来西亚、新西兰、波兰、新加坡、南非、南韩、瑞士、美国、泰国、土耳其等。

如何取得暂时过境证?

暂时过境证可向香港总商会(电话:23955515)申领。申请时须填妥申请表,并缴付手续费(900至1,800港元)和按金。按金视乎货品的性质及/或将过境的国家而定。按金可直接以现金支付,或以香港总商会为收款人的银行支票支付,也可由一家持牌银行作担保。当暂时过境证所涉的货品在过境证有效期届满前,已从最后一个国家转口,而且证明再无其他纠纷,按金即退还申请人。

修订日期:200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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