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 进出口贸易 trade
出口收汇信用单证舱单申报报关程序出口收汇贸易政策进出口规定进出口程序参考资料外贸合同出口退税批发市场
国际贸易
注册香港公司
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国际采购贸易供求产品展示企业金库新闻资讯投资招商国际展览贸易商机公司注册
香港的贸易政策
贸易报关手续
进出口贸易常用文件
香港的进出口管制规定
常用贸易词语及简称
香港的纺织品管制政策
常用的付款方法
展览货品进出口安排
基本进出口程序
商品说明及标签
贸易销售合约
贸易事宜参考资料指南
产地来源证有关文件
进出口贸易常用文件
港口与海港
港口统计资料
香港船务指南(英文)
抵港、离港船只(英文)
港口运作程序(英文)
香港港口扣留船只名单
内地进出口贸易规定
美国进出口贸易规定
欧盟进出口贸易规定
澳洲进出口贸易规定
日本进出口贸易规定
加拿大进出口贸易规定
南非进出口贸易规定
墨西哥进出口贸易规定
巴西进出口贸易规定
俄罗斯进出口贸易规定
波兰进出口贸易规定
阿根廷进出口贸易规定
 ATA单证册业务介绍
 ATA单证册申办程序
 ATA单证册使用说明
 ATA单证册操作指南
 加工贸易业务介绍
 出口收汇业务介绍
 出口收汇填写规范
 舱单申报业务介绍
 舱单申报填写规范
 报关单申报业务介绍
 海关申报操作指南
 报关单业务填写规范
 公路口岸系统业务简介
 公路口岸系统操作手册
进出口通关征免性质
进出口通关贸易方式
进出口国别地区代码表
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
国际币制代码表
香港機場實時飛機班次
知识产权署商标检索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主要国家进口规定 > 墨西哥进口规定

墨西哥进口规定

8.5墨西哥

进口证及规例

·         香港对墨西哥的主要出口产品(包括电子产品、电脑与电脑部件、纺织品与服装、鞋履、钟表、玩具及家庭用品)均毋须申领进口证。

进口税率

进口税按进口货品的到岸交货价征收。

税项

本产货品及大多数进口商品均须缴纳15%增值税。进口货品的增值税按到岸交货价计算,但某些药物及基本食品获豁免增值税。进口货品还须缴纳相当于到岸交货价0.8%的海关服务费。

文件

要求的文件包括:商业发票(以西班牙文编制);提单;装箱单;保证为订价过低货品缴付额外关税的证明文件(如适用);货品符合墨西哥产品安全及性能SecretariadeComercioyFomentoIndustrial所发的规例证明书(如适用);性质特殊的货品必须出具特别证明书(例如卫生合格证明书、兽医卫生证明书、自由销售证明书、检验证明书);以及「货价申报书」。进口文件须由持牌墨西哥报关经纪人制备及提交。

查询出口付运前检查的需要,可联络通用公证行有限公司(SGS)。

标签

·         依法须附贴标签的产品必须在进口前贴妥西班牙文标签,否则会被禁止进口。若进口商于墨西哥海关能出具标签核证中心的合约,可获豁免遵守此规定。

  • 大体上,零售产品的标签(一般称为NOM50)必须载有以下资料:产品名称、数量、生产者及进口商的名称或注册编号和地址、原产地、适用的警告语句、以及指示消费者参考产品说明书。所有在产品上显示的资料,必须以西班牙文表达。
  • 墨西哥目前实施三项与标签有关的新标准,分别是适用于纺织品的NOM-004-SCFI-1994;适用于预先包装食品及不含酒精饮品的NOM-051-SCFI-1994;以及适用于不受强制标准规管消费品的NOM-050-SCFI-1994。
  • 若干类目的产品须附贴标签,当中包括镀银及镀镍制品、服装、皮革制品、包装食品及饮品。
 

·         纺织品及服装上的标签应注明制造商或墨西哥进口商的名称、品牌名称、产品所用材料、尺码、护理方法、原产地等资料。

  • 食品及不含酒精饮品的标签(NOM-051-SCFI-1994,又称NOM51)必须载有以下资料:产品名称;内含成份;数量;制造商名称及地址(进口产品必须向墨西哥商务部呈报此资料);产地来源;货品批号;失效日期,贮存方法(例如「保持冷冻」);营养资料;进口商名称及注册编号。如情况适当,标签应印明产品的烹制及食用方法。
  • 若同一包装内有多件产品,毋须每件产品都附贴标签,但须标明「不得分散销售」字样。每件产品必须标示失效日期及货品批号。

·         查询标签事宜,可致电热线电话:(525)7299486。

产品标准

·         根据标准及量条例(LawonStandardsandMetrology),墨西哥划分两种产品标准:法定标准(NOM)及自愿性标准(NMX)。

·         墨西哥法定标准(NOM)规定进口产品经测试合格后,始可在市场上销售。墨西哥只承认本身的NOM安全标志,美国及加拿大的安全标志(例如U/L,ETL,CSA)不获该国政府承认。产品测试签证必须由墨西哥DeccionGeneraldeNormas(DGN)或其他认可的独立签证机构签发。产品进口前必须具备该签证认可才能入境。申请NOM签证时须附上货品样本到上述机构测试。

  • 若干产品受墨西哥NOM法定标准管辖。

·         包装标签一般须以西班牙文标示规定的商品资料。这些资料的内容由有关的NOM标准界定,一般包括使用须知、警告语句、产地来源、生产者的名称(或注册编号)及地址。进口产品的标签必须注明进口商的名称(或注册编号)及地址。

 

·         总括而过言,NOM规定:

1.      产品必须在墨西哥接受测试。

2.      只有墨西哥公司才可持有NOM证明书。

3.      文件必须以西班牙文编制。

4.      产品安全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5.      NOM证明书持有人须承担产品安全责任。

·         以下产品必须附有墨西哥安全标志:

1.      供家庭、办公室及工厂使用的电子或电气产品;

2.      电脑局域网(LAN)设备;

3.      照明装置;

4.      轮胎、玩具及学校用品;

5.      医学设备;

6.      有线及无线电讯产品,例如有线电话、无线电话等;

7.      凡以电气、丙烷、天然气或电池驱动的产品,必须经墨西哥测试后方可入境。

·         由于墨西哥对产品规例不时改进,出口商应尽量在出口前向当地入口商了解清楚。

·         查询墨西哥产品标准可联络:DireccionGeneraldeNormas(DGN).PuentedeTecamachalcoNo6,pisco3,
ColLomasdeTecamachalco,CP53950,Mexico(电话:(525)7299475-6,传真:(525)7299484)

须注意事项

·         中国内地及香港制造的产品有部分受墨西哥的反倾销监察,受限制产品包括:

用可锻铁制造的螺纹接头;蜡烛;鞋履(分类协调制度6401、6402、6403、6404及6405);氟化物;脚踏车;脚踏车轮胎内胎;黄铜挂锁;脚踏车轮胎;铅笔刨;已缝合制品(其他已缝合的纺织制品);已缝合制品(非针织或织服装);已缝合制品(针织或织服装);铅笔;牙线;Metamizolesodium或dipyronesodium;纺织品(棉);纺织品(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纺织品(人造连续长纤维);纺织品(人造切段短纤维);纺织品(纱罗);钢及铁制阀门;玩具;球形门拉手用门锁;婴儿车;喃唑酮;餐具、厨房餐具或散装厨房用具;电动机器、电器及设备和零件;有机化学产品及工具。

海关

财政和公共信贷部海关总署,地址:CustomsGeneralAdministrator,MinistryofFinanceandPublicCredit,
AvHidalgo77,Modulo1,
1erPiso,ColGuerrero,06300Mexico;电话:52(5)2283436;传真:52(5)2283353。

 

 

香港律师,香港公证处,律师事务所


注册香港公司重要声明豁免条款香港律师商标注册新手导航会员服务行业分类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国际贸易 进出口公司

国际贸易网 版权所有
香港国际贸易协会 主办
香港瑞丰法律事务所 法律顾问
瑞丰国际贸易网络集团 建设维护